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博,孙凌浩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凌浩:原告冯博与被告孙凌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孙凌浩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3000元)、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文书。本案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视为其自行放弃了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陈家桥人民法庭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