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德力,黄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5民初1554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静: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5民初15545号原告唐德力诉被告黄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5民初1554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黄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唐德力款项163 662.2元、资金占用损失55645.15元;二、驳回原告唐德力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