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樊兴亮,黄维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维:本院受理樊兴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14时30在本院第3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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