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薛长琴,刘锋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渝0105民初46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锋: 本院受理的(2022)渝0105民初464号原告薛长琴诉被告刘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组成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4日14点10分在本院A楼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