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任开庆,宁吉庆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5民初3459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吉庆: 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5民初34596号原告任开庆与被告宁吉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任开庆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欠款12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12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随本清);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以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2年4月7日9时10分在本院第二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