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鑫,任洪才,刘云,袁利萍,第三人-谢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56民初286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渝0156民初2861号谢波: 本院受理原告李鑫诉被告任洪才、刘云、袁利萍、第三人谢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一人民法庭(火炉镇)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及法定休息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