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波,熊春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渝0117民初674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熊春梅:本院受理原告林波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2)渝0117民初674号,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及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