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强,苏流塘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渝0105民初152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流塘: 本院受理的(2022)渝0105民初1527号原告谢强与被告苏流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承办人李世军,联系电话023-67719218),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2年4 月 27 日 14 时 10分 在本院两江鱼复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