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余洋, 重庆市报废汽车回收处理利用有限公司秀山万方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重庆市报废汽车回收处理利用有限公司,余洋:本院受理秀山万方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法庭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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