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谭兵,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隆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内容
谭兵: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隆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利息、费用共计5552.65元。截至2021年10月12日透支本金4913.11元、利息155.5元、费用484.04元。2021年10月12日后的利息以本金4913.11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为标准按月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为标准按月计算至利息清偿之日止,违约金以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为标准按月计算至本利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22年4月7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白马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一审案件承办人:刘凯 联系电话:(023)77761086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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