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为,王祺,万青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4民初838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祺、万青:本院受理原告罗为与被告王祺、万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程序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联络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2021)渝0104民初8381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的次日上午9时3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