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希,黄小平, 芋时代(福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希,黄小平: 本院受理原告芋时代(福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邓希,黄小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于2022年4月19日上午09点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