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贺永强,韦俊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4民初2354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韦俊:本院受理的原告贺永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沪0114民初2354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的主要内容:被告韦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贺永强借款人民币4,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韦俊负担。因本次诉讼产生的公告费300元亦应由你负担。你应将所负之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