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唐林熙,何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渝0106民初37671号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内容
何强: 本院受理原告唐林熙与被告何强产品责任纠纷一案(2021)渝0106民初37671号,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退还货款1025.06元,并支付货款十倍赔偿金10250.6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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