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林熙,何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6民初37671号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强: 本院受理原告唐林熙与被告何强产品责任纠纷一案(2021)渝0106民初37671号,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退还货款1025.06元,并支付货款十倍赔偿金10250.6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