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段云景, 武汉金控新能源汽车租赁经营有限公司湖北中源百川氢能源有限公司锦波物流湖北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鄂0112民初8231号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湖北中源百川氢能源有限公司、锦波物流湖北有限公司、段云景:本院已于2021年11月18日受理原告武汉金控新能源汽车租赁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中源百川氢能源有限公司、锦波物流湖北有限公司、段云景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12民初823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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