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长双,吴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勇:本院受理的原告马长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你返还借款1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21年9月16日起按照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南翔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