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娅兰, 宜昌顺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591民初1677号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娅兰:本院受理原告宜昌顺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娅兰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591民初16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