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殷华东,程海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5民初75397号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海峰:本院受理殷华东诉程海峰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15民初753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程海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殷华东4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400元,由程海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六里法庭(德州路111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