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殷华东,程海峰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沪0115民初75397号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程海峰:本院受理殷华东诉程海峰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15民初753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程海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殷华东4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400元,由程海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六里法庭(德州路111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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