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智康,荣昌分公司, 佛山市凯文原创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佛山市凯文原创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荣昌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佛山市凯文原创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荣昌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智康诉被告佛山市凯文原创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荣昌分公司、佛山市凯文原创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