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余乐芝,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童冠玩具厂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余乐芝:本院受理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余乐芝、汕头市澄海区童冠玩具厂、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三被告停止侵害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一和被告三删除网店涉案侵权内容,被告一和被告二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侵犯原告著作权的产品;2、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提供其各自掌握的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被告三提供涉案侵权销售链接(含子链接)的销售记录及被告一注册和备案的与侵权产品、侵权人相关的信息;3、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50万元及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2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6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