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冯峰, 祥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冯峰:本院受理祥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4月11日上午9:00在本院柳陂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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