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静,郑天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天吉:本院受理原告苏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授权委托书、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的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