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向文君,饶丽萍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鄂0203民初644号,(2022)鄂0203执70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饶丽萍:本院受理的向文君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鄂0203民初644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0203执70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30000元、公告费560元、诉讼费3032元、执行费1850元,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刊登日期
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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