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向文君,饶丽萍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鄂0203民初644号,(2022)鄂0203执70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饶丽萍:本院受理的向文君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鄂0203民初644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0203执70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30000元、公告费560元、诉讼费3032元、执行费1850元,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2-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