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玲, 承德市利天二手车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渝江路489号胡玲(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承德市利天二手车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胡玲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裁定书、和定于2022年4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屏锦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的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2022年4月7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