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恩施佳兴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刘书武,刘一馨迪,李明珠, 恩施佳兴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2801民初549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书武、刘一馨迪:原告恩施佳兴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及李明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2801民初54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