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恩施佳兴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刘书武,刘一馨迪,李明珠, 恩施佳兴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2801民初549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人民法院
内容
刘书武、刘一馨迪:原告恩施佳兴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及李明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2801民初54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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