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丽,谢永松,陈洪菊,谢纬锜,王文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文杰:本院受理的原告何丽、谢永松、陈洪菊、谢纬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通知书、调解程序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2日上午9点在本院二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