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汪林安,魏丽萍,汪静,武洪飞, 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宝红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宝红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与被告宝红科技(武汉)有限公司、被告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汪林安、被告魏丽萍、被告汪静、被告武洪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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