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安勇,朱民星, 武汉市江岸区金吉鸟健身馆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2民初11286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民星: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勇与被告武汉市江岸区金吉鸟健身馆、朱民星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02民初112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