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景,丛云龙,陈友良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6民初1551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丛云龙:本院受理原告彭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己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06民初155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被告陈友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彭景偿还借款本金3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