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艳,吴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娟:本院受理原告胡艳与被告吴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元);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用、律师费用、交通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华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