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洪波,第三人-谭礼涛,朱良元, 武汉兴汇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2)鄂0104执异14号,(2021)鄂0104执2329号
案由
合伙企业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内容
武汉兴汇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谭礼涛、朱良元:申请人王洪波申请追加第三人谭礼涛、朱良元为被执行人(2022)鄂0104执异14号案件,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2)鄂0104执异1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追加第三人谭礼涛为(2021)鄂0104执2329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二、驳回申请人王洪波其他追加请求。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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