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洪波,第三人-谭礼涛,朱良元, 武汉兴汇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2)鄂0104执异14号,(2021)鄂0104执2329号 |
案由 |
合伙企业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兴汇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谭礼涛、朱良元:申请人王洪波申请追加第三人谭礼涛、朱良元为被执行人(2022)鄂0104执异14号案件,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2)鄂0104执异1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追加第三人谭礼涛为(2021)鄂0104执2329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二、驳回申请人王洪波其他追加请求。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