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翟波,翟凯,郑玉君,黄黎,徐磊,王抒,候军平,屈杰,韩艳芳,李元新,董伟,向璇,王琛,陈媛媛,李庆,文静,陈阳,吕燕,王志刚,孙文霞,李晓雯,第三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时代天宇置业有限公司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 ,武汉市时代天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1民初59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磊、王抒、候军平、屈杰、韩艳芳、李元新、董伟、向璇、王琛、陈媛媛、李庆、文静、陈阳、吕燕、王志刚、孙文霞、李晓雯:本院受理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与被告武汉市时代天宇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市时代天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翟波、翟凯、郑玉君、黄黎及第三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磊、王抒、候军平、屈杰、韩艳芳、李元新、董伟、向璇、王琛、陈媛媛、李庆、文静、陈阳、吕燕、王志刚、孙文霞、李晓雯、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1民初59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19日上午8:30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