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俏,何荣,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正街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俏、何荣:本院受理原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正街支行诉被告李俏、被告何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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