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黎佳,张玮玮,丁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鄂0606民初556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玮玮:本院受理黎佳诉你与丁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做出(2020)鄂0606民初5563号民事判决书。黎佳不服判决,上诉至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为:一、丁辉、张玮玮向黎佳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2万元,并共同承担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13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及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二、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丁辉、张玮玮共同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