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振东,葛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6民初694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葛飞:本院受理原告胡振东与被告葛飞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06民初69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葛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偿还原告胡振东100,000元;二、被告葛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原告胡振东2019年6月28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逾期利息27,170元(130,000元×0.05%×418天);三、被告葛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原告胡振东2020年8月20日起的逾期利息(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以实际欠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四、驳回原告胡振东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