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善明,彭莉,张俊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503民初2365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莉:原告王善明与被告彭莉、张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王善明就(2021)鄂0503民初236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正本、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