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善明,彭莉,张俊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0503民初2365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彭莉:原告王善明与被告彭莉、张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王善明就(2021)鄂0503民初236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正本、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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