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范兴轩,曹刚,袁娜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鄂0116民初12573号之一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内容
曹刚(xxxxxxxxxxxxxxxxxx)、袁娜(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已受理范兴轩诉曹刚、袁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16民初1257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前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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