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严前枝,杨彪,第三人-杨帷,严燕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115民初8605号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彪:本院受理原告严前枝诉被告杨彪,第三人杨帷、严燕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鄂0115民初86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撤销杨彪将武汉市江夏区建材花园3栋3单元602室的房屋过户给杨帷的行为,诉讼费用由杨彪负担】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第二天下午3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