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杰霖,罗政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政:本院受理原告许杰霖诉被告罗政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16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