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健,胡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606民初916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清:本院受理原告叶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06民初916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胡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叶健借款24000元,并支付自2021年10月15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以24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驳回原告叶健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依法收取400元,由被告胡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