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邬梦凯,史桂荣,吴争春,第三人-张鹏,张程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鄂0107民初4201号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鹏、张程:本院受理原告邬梦凯与被告史桂荣、吴争春、第三人张鹏、张程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邬梦凯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并提交了书面民事上诉状,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邬梦凯提交的(2021)鄂0107民初4201号案民事上诉状副本一份。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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