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重庆华蓥矿业有限公司 ,重庆富皇建材有限公司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宗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9民初15523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北宗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富皇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华蓥矿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宗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富皇建材有限公司(2021)渝0109民初15523号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以上被告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共同向原告支付票号为(230330100050120210401891474987)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所记载金额合计人民币200000元及从2021年10月10日起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直至付清时止。2、本案诉讼费用(含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以上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