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侯超,余守正,赵丹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111民初1382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守正、赵丹:本院受理原告侯超诉你(2021)鄂0111民初1382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