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蔚, 重庆赛和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3民初23315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蔚: 本院受理重庆赛和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诉李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03民初233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李蔚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重庆赛和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3136元、公共能源费325.9元以及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以应交未交的物业服务费及公共能源费为计算基数,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0%为标准,以应交未交的物业服务费为基数,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重庆赛和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