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瑞,董庭一,第三人-周尚兵,李晨,沈军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3民初31889号,2021年渝0103民初31889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渝0103民初31889号周尚兵、李晨、沈军宏:本院受理原告郭瑞与被告董庭一与第三人周尚兵、第三人李晨、第三人沈军宏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年渝0103民初31889号)),因第三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点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3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