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树南,高云峰, 重庆赢华汇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3民初3682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赢华汇科技有限公司,高云峰:我院受理原告刘树南诉被告重庆赢华汇科技有限公司,高云峰合同纠纷(2021)渝0103民初36827号一案, 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因被告违约立即解除《智能交易软件服务协议书》;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因其合同违约造成的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44387元;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非法所得人民币14695.8元;4、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5000元;5、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误工损失3200元;6、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一日下午14: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