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谭银分,张敏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渝0106民23527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敏:原告谭银分与被告张敏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1日依法作出(2021)渝0106民235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支付原告60 913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该损失以60 913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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