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章兰,屈小平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渝0106民初23517号
案由
修理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内容
屈小平: 本院受理原告黄章兰与被告屈小平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渝0106民初2351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1、被告屈小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支付原告黄章兰欠款92 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欠款92 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倍支付至2019年8月19日止;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支付至欠款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黄章兰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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