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文洁,杨宇,石燕,第三人-陈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宇、石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文洁与被告杨宇、石燕、第三人陈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将视为自行放弃依法享有的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开庭地点详见本院立案庭当日的开庭公告栏)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