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君,黄森淋,左鹏,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两江新区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8民初40199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森淋、左鹏:本院受理原告刘君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两江新区支公司、黄森淋、左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21)渝0108民初4019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2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